为了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精神,并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公示如下:
(王高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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